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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附监督举报电话)
作者: 发布于:2020/2/21 21:11:36 点击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慈善力量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省民政厅于2月7日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指导督促慈善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

    通知指出: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应当依法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在“慈善中国”平台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尚未备案的要及时整改,补办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使用捐赠款物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绝不允许迟缓拖延,绝不允许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通知要求: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加快拨付进度。要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财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各慈善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防止捐赠款物积压。同时还要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并将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现公布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及区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

    一、受理范围

    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受理电话

    江苏省民政厅  025-83590502

    扬州市民政局  0514-87340751

    江都区民政局  0514-86553701

    来源:江苏民政


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 2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