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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介绍

1、领导分工


 

1、曹文胜,局  长,党组书记。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秘科。

2、刘金刚,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社会事务、区划地名、残疾人权益保护。分管社会事务科、区殡仪馆(公墓管理处)、婚姻登记处、救助站。

3、袁  飞,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分管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指导各镇敬老院建设。

4、韩家新,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儿童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社会组织管理、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信访、依法行政、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离退休和二线干部工作。分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民政窗口、局内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慈善总会,协助分管人秘科。

5、朱  浩,区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党组成员。负责社会救助、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安全监管科。协助分管行政审批局民政窗口、局内审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工作负领导责任。


   2、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工、文秘、信访、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政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并限时办结;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对外交流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报和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各项事业经费的分配方案;负责制订并监督执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系统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信息;指导局基层单位及镇民政财务管理工作、民政会计业务培训和业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可称扬州市江都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扬州市江都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公室)。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对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的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镇(园区)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负责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和镇、村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报区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意见、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老人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区慈善事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各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四)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核申报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等工作,负责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勘定和管理有关市际、区际行政区域界线,负责镇(园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向市政府提出界线勘定建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报区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拟定全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慈善救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本区行政区划图。


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 2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