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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慈善总会出台文件,规范捐赠款物使用
作者: 发布于:2020/2/18 20:06:35 点击量:

    日前,区慈善总会专门出台文件,给全区各慈善组织、部门单位规范使用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提供工作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疫情防控。近日,区慈善总会制定了《关于接收和管理使用防控“新冠疫情”专项资金的制度》《关于做好接收和使用防控“新冠疫情”善款上报和公示的制度》《关于以备审计防控“新冠疫情”慈善捐赠款物的提示函》等文件,要求各慈善组织、部门单位建立台账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妥善收集有关会议研究纪要、工作方案,以备疫情之后审计。

    《关于接收和管理使用防控“新冠疫情”专项资金的制度》

    为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万众一心打好防控“新冠疫情”狙击战的指示精神,尽心尽责、尽力配合好区委、区政府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接收和管理使用防控“新冠疫情”专项善款(物)制度如下:

    一、总会在慈善账户中单列“防控新冠疫情”科目,用于接收和资助使用专项善款(物)。

    二、对非定向捐赠,由总会专科目记账管理。

    三、专项定向捐赠,凭捐赠单位(人)协议或银行汇款凭条说明或捐赠者书面说明记账。

    四、非定向专款,由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调度专款专用。

    五、定向专款(物),按资金(物)管理拨付手续规定,原则上在财务手续完备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支专项善款(物),要做到笔笔清、当日记、不留疑问、不出任何差错。

    《关于做好接收和使用防控“新冠病毒”善款上报和公示的制度》

    一、接收定向或非定向专项捐赠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当日上报和公示善款(物),需报领导认可同意。

    三、每天15时(下午3时)前到账和出账善款(物)应在当日上报(市总会、区民政局),当日15时之后到账和出账善款(物)则在次日上报。

    四、除日报以外,按市总会和有关上级部门要求处理。

    五、每日15时前接收到账和资助出账善款(物),在当日利用江都电视台字幕和区慈善总会QQ工作群公示,15时后到账和资助出账善款(物)在次日公示。

    《关于以备审计防控“新冠疫情”慈善捐赠款物的提示函》

    为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中央、省、市、区关于万众一心打好防控“新冠疫情”狙击战的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全区上下万众一心狙击疫情,有很多爱心单位和个人为防控狙击战胜疫情,奉献了无私大爱,先后捐赠了大量的善款善物。

    考虑到这次疫情已构成国家级重特大灾害,慈善捐赠面广量大,使用支出额度大,预计疫情过后,国家和省、市、区将会组织专项审计和延伸审计,务请接受区总会定向捐赠的有关镇和单位完备好善款(物)专户或专科目管理、专款专用台账和相关会议研究记录,以备日后审计。


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 2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