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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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有9个职能处室和13个下属单位,办公地点在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机关大院内,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参与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委办、市政府办行政经费的保障、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经费与专项维修经费、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三)按管理权限履行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及购置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用车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务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市委市政府车队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干部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任和离任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节能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机关节能设施设备改造、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机关节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八)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交通秩序、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工作;按要求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九)指导局属事业、企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保障实力。

(十)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5年1月,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5号)文件精神,“扬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9月,根据市纪委、监委改革方案,撤销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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