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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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区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省内外县(市、区)发送区政府的公文;研究区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陵新城,各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对中央、省、市和区党委、政府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负责上级部门以及市外相关单位来广陵视察、考察的接待服务和其他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外事活动。

(九)负责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省人大、省政协,市人大、市政协及区人大、区政协交区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大数据政策制定、开放共享、统筹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十五)统一刻制颁发区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章和介绍信。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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