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财政局成立于1983年,现位于四望亭路40号,机构性质为财政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能科室有:办公室、预算科、农财科、综合科、政府采购办公室、企财科、财监科;下设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会计函授学校扬州市广陵区函授站、长江滩涂管理所。 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改革完善区对乡财政体制。 (三)负责区级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度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务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章,防范财政风险。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 (十四)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