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  页 单位概况 业务工作 道德风尚 文化建设 民主管理 内外环境 组织领导 创建重点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单位概况
单位概况
单位介绍
机构职能
主要荣誉
主要荣誉
 
单位概况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扬办发〔2014〕68号)、《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江发〔2015〕6号)精神,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卫生局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2.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职业道德、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采供血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全区医疗救护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开展基本药物采购。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六)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并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或参与调查研究;做好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党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区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配合委党委做好委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整工作;负责统战、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技术职称、专家选拔、人才招引、转复军人政策性安置及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奖惩和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落实绩效考核制度。

(三)财务审计科

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协调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各项补助经费的下拨;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经济核算管理和收费、价格管理;协调公立医疗单位补偿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管理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与信息科

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规划与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开展基本药物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五)政策法规科(挂流动人员管理科牌子)

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相关配套措施的研究制定;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镇和单位依法行政;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应诉和协调指导;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区再生育一孩计划的审批;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推行和审核;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治理。

(六)医政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建设与指导;协助管理采供血机构,做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医疗违法行为;指导医院药事服务、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医院与农村、社区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各类体检和康复、心理卫生、防盲等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规范;配合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办医工作;做好医学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性事故和灾害的医疗救护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预防保健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相关目标管理任务;负责村卫生组织建设和乡村医生执业管理,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法监督管理全区疾病控制、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爱国卫生工作科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协调各委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各镇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农村饮水水源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工作以及创建卫生城市(镇、村)活动;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比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并做好效果评价;拟订全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综合监督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依据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负责各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

(十)妇幼健康服务科

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行省、市制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各项规定;指导区计生指导站和镇计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及培训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工作;配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并做好病残儿童鉴定工作;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和新方法。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母婴保健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科

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总结推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做法,宣传先进人物及其事迹;指导镇村人口学校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

机关监察和群团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行政附属编制3名。

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党委书记1名(由主任兼任,主任是非中共党员身份的,由1名党员副主任兼任)、纪委书记1名;内设科室正副科长(主任)22名,其中:科长(主任)11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原区卫生局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全部调整为隶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版权所有: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