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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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21/1/18 16:44:48 点击量: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邗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扬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参与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区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区建设,培育有持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兴产业。

(八)推进全区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产业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助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智慧邗江建设等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负责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十三)培育发展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牵头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专精特新发展。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产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

(十六)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严格重点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民用船舶制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区、网络强区。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直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制订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新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直停产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订系统工会工作规划和工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经济运行科。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稿;指导监督区有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价;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制造强区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工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重点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等工作;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负责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负责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高端纺织和服装、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食品等产业集群发展;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

(四)科技与质量科。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贯彻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和建设;协助企业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负责申报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推动产业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培育自主品牌,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协调推进全区汽车产业发展,负责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贯彻落实军民融合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军工科研生产、地方条件保障等有关重大事项;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承担船舶行业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民用船舶制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产业投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推动产融合作;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负责全区通用机械、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装备产业集群推进工作,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负责行政许可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新能源产业的规划指导、统计监测、协调服务及其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投资项目能评管理工作、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节能具体工作。

(七)信息化推进科(软件产业科)。负责全区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信息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制订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协助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云上扬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全区工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牵头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完成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负责全区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制订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制造集群发展;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承担区互联网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中小企业协调服务科。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合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九)资产管理科。负责本局所属区直国有、联社、集体及停产工业企业的资产管理、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企业资产出售、出租过程,严格把好产权界定、报批、评估、洽谈、定价、协议、资金等关键环节,参与协调区直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督促区直搁停企业盘活闲置资产;负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关于资产方面的资料及报表材料的文字起草工作;负责区直搁置、停产企业与银行及各资产管理公司债务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区直搁停企业的职工上访接待及维稳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16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0名(含老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长(主任)6名。

第六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扬州市邗江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扬州市邗江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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