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校被评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
作者: 发布于:2016/10/27 22:49:01 点击量:
2016年10月21日上午十点,“中华诗词之乡暨中华诗教先进单位授牌”仪式在邗江区方巷镇方巷中心小学举行,活动由扬州市委宣传部、扬州市诗词协会主办,我校副校长殷翠云与校办副主任姜亚芹参加了活动,副校长殷翠云代表学校在大会上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
扬州市诗词协会会长陈勤主持授牌仪式,江苏省诗词协会秘书长陈玉金宣读中华诗词学会批复文件,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广春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首先感谢中华诗词学会领导们对扬州诗教工作的关心支持,感谢扬州市诗词协会的精心指导组织,感谢各创建单位的不懈努力,取得创建诗教先进单位全覆盖成果。同时提出:吟诵古诗,做好新诗,为社会多做贡献。
接着,中华诗词学会顾问、江苏省诗词协会会长、原江苏省副省长凌启鸿为荣获“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的五家单位授牌,副校长殷翠云代表学校上台领取了奖牌。凌启鸿会长又做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中华诗词学会和省诗词协会对获得“中华诗词之乡”和“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祝贺,对扬州创建“诗教先进单位”江苏省全覆盖表示热烈祝贺。也殷切寄语:永不满足,不断提高诗词创作质量,希望市领导不断支持,作为城市名片,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凌会长还对扬州市诗教创优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随后,我校副校长殷翠云做了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她从“营造浓郁诗教氛围”、“实施特色诗教战略”、“追求卓越诗教成果”三个方面介绍了我校诗教工作的经验和成绩,并表示:将以荣获“中华诗教先进单位”作为新的发展契机,沿着既定的道路坚持不懈地走下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授牌现场
副校长殷翠云代表学校上台领取奖牌
获奖单位合影
副校长殷翠云代表学校在大会上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
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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