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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执法管理制度及相关行为规范
作者:孙新 发布于:2021/1/27 17:41:05 点击量:

 

 

水政监察队伍“三项承诺”、“六条禁令”、 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文明服务“三项承诺”

     保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

     保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纪律;

     保证接受监督,加强责任追究。

     文明执法“六条禁令”

     严禁酒后行政执法;

     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包庇、纵容、袒护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

     严禁侵害执法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收费行为;

    严禁利用权利插手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和设备采购。

    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勇于担当

    依法履职严格执法

    公平公正举止文明

    廉洁高效务实为民


城区水政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城区水政监察中队具体负责高邮镇境内水行政执法与管理,在水政监察大队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本辖区正常的水事秩序。

       二、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水工程和防汛设施等进行监察和保护,对水事违法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三、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做好台帐记录,耐心解答各种咨询和举报,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

      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学习、执法活动。

      五、建立健全中队日记、巡查台帐、占用台帐、水资源台帐等相关资料,做好日常考勤,案件卷宗整理。

     六、做好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政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水政监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

      四、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敢于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不得人为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

      六、清正廉洁,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回避。

    七、积极参与水政、水资源 和节水工作的日常管理。

    八、对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公开、泄密,对案件的处罚决定不得私自变更,并坚决予以执行。

    九、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和言语,文明执法。

    十、努力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举止仪容规定

 

     1、行为得体、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参加集会、会议或者活动,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严格遵守会场秩序。结束时依次退场。

     3、参加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人员应当立正、行注目礼;未列队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4、着执法工作服在公共场所时,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戴耳机、使用电子产品娱乐;不得打闹、喧哗、吸烟、进食。

     5、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剃光头、蓄胡须。女性执行公务时发辫不得披肩。

     6、不得纹身、化浓妆、戴花式墨镜,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7、执法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标志、徽章、饰品等;随身钥匙、辅助医疗用具等不得外露。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1、在巡查、检查、执法、办案、重大集会时,应当按照要求穿着水行政执法工作服,并佩戴统一制作、配发的水行政执法标志标识。

      2、执法工作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

      3、要善保管执法工作服及标志标识,不得仿制、拆改、出租和买卖执法工作服及标志标识;不得转借、赠送执法工作服及标志标识给非水行政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不得穿着执法工作服出入饭店、商场、娱乐等场所。

      4、保持执法工作服干净、整洁、完好,自觉维护水政监察队伍形象。

      5、退休、辞职、调离执法队伍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单位收回执法工作服及标志标识。

      6、工作期间或在工作场所,不得穿着奇装异服。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文明用语规定

 

    1、执行公务时用语要规范、文明,不得对当事人使用粗俗、歧视、诉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2、执行公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3、掌握文明用语,根据不同情况熟练使用,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

   (1)首句用语。你(您)好。

   (2)礼貌用语。如: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3)称谓用语。如:同志、先生、女士。

   (4)接待用语。如:请进、请坐、请喝水、请讲,你(您)找哪位,你(您)有什么需要我帮助。

   (5)执法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请+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如:同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作,并说明理由(指出其违章事实),提出要求(处理意见),最后是谢谢合作。

  (6)结束用语。如:谢谢你(您)的协助,请慢走,再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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