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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汤庄水务站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21/1/29 14:43:19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扫黑扫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扫黑除恶专顶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积极提升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支持度和参与度,深入发动全社会力量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和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扫黑除恶工作目标,及时发布各单位工作动态,展现水利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宣传党委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持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强调市委市政府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二)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广泛宣传群众举报方式、途径和奖励办法,加强对群众识别黑恶犯罪表现形式和重点打击犯罪领域的指引,切实解决群众不懂举报、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问题,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工作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和宣传标语;其它可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成效等。

五、工作措施

(一)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布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方式,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利用LED显示屏的定期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通告等。

(二)在单位内部张贴扫黑除恶公告、宣传海报。印制、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了解认同,营造本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专职人员,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资料的收集,建立宣传工作情况台账。每月20日前将相关宣传报道材料及宣传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文字、图片及影像等)报送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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