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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启动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作者: 发布于:2021/4/2 16:40:30 点击量:

        近期,江都区启动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查清全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底数,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气发生炉,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5月份。排查的重点是落后工艺淘汰情况、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等。落后工艺淘汰情况:对照《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检查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炉窑是否已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淘汰、替代、治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对照《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固体废物鉴别通则》(GB 34330-2017),检查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现有项目环评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错评、漏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对照环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贮存场所“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委托利用处置是否交有资质单位,自行处置是否符合环评与环境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擅自处置、违法填埋、非法出售等情况。

        江都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帮扶指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镇、重点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的全面梳理排查,负责具体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逐一销号。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未经审批的项目,明确整改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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