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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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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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
各处室所获荣誉
经信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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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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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文明办的有力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以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按照市文明单位创建要求和标准,扬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创造性地推行标杆管理新模式,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圆满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呈现出结构更加优化、项目明显突破、创新发展加快、培大培强提速等“四大亮点”,实现了“十二五”的圆满开局;机关建设呈现出队伍过硬、勇夺一流的新局面。
五年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加值、利税、工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增长3倍、2.6倍、5.2倍、3.7倍和7倍。
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委共获得市级机关部门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226项(次)、先进个人200人多(次),其中获得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6项。去年“七一”还被表彰为“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被市委推荐为“全省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2012年4月省委宣传部把我委作为首批全省宣传典型,在省主流媒体《新华日报》、《江苏卫视》作了典型宣传。到目前,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连续十年被扬州市委评为先进集体,连续8年荣获扬州市“文明单位”,连续11年获扬州市“目标管理、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13年被评为扬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拟订,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2、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3、制定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4、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及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审核、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有关国家和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参与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5、研究拟订建设创新型园区、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创新型经济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新兴产业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落实。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创新、产业振兴等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培训,组织贯彻和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承担市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煤炭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的发展。规范煤炭经营,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7、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提出本市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以及评价体系建设。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核和生产许可准入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9、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项目,并进行发布和跟踪监测。负责工业制成品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负责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11、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行业管理和相关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

12、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有关评价体系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归口的信息化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参与指导、协调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的方案认证和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13、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拟订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指导县(市、区)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

14、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15、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下同)发展改革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及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16、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17、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军工电子行业、船舶行业管理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18、负责全市工业“双创”(工业技术创新、企业二次创业)、“三重”(集聚重要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培植重点企业)工作,承担市工业“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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